公共场所拍摄应尽注意义务谨防侵权 偷拍女性视频账号被封禁。近日,有网友曝光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了超过120条偷拍女性的视频内容,包括女性身着短裙、短裤的画面亿盛资产,部分视频点赞量上千。该账号拥有2.8万名粉丝,并疑似通过建立付费“福利群”进行流量变现。账号发布的视频多拍摄于公共场所(如地铁、商场),聚焦女性身体部位并配以暗示性文案,部分视频中可清晰识别受害者的衣着、动作等特征。
在公共场所拍摄时,区分“合理拍摄”和“恶意偷拍”的关键在于场所性质、拍摄目的、拍摄手段是否侵犯他人权益。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分析称,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:拍摄目的是否合法,如用于新闻报道、公共安全监控、艺术创作、学术研究等,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“合理使用”规定的拍摄属于合理拍摄;未经他人同意拍摄他人私密空间、私密部位则属非法目的。其次,拍摄内容是否用于非法用途。最后,拍摄方式也很重要,若使用公开可见的设备进行拍摄且未采取隐蔽手段,通常属于合理行为。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共场所拍摄者需注意不得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的私密部位,不得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(如情侣间的亲密行为),不得非法获取或传播公民个人信息。若拍摄到他人的人脸、手机号码等可识别信息,不得出售或传播,如需公开需模糊处理。拍摄内容不得用于牟利或侮辱他人。若发现拍摄内容侵犯他人隐私,应立即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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